收到刑事判決書的時候,代表該審級結束了,可以知道被告有沒有被判刑、是不是無罪等等,刑事判決書有固定的格式,大致上可以分成幾個部分:
- 當事人資料:會記載受裁判人(受裁判人通常指的是刑事被告)的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地址,另外也會檢察官、自訴人、辯護人的姓名。
- 主文:主文為法院審理案件的結果,是判決中最重要的部分,可以知道被告是有罪、無罪等結論,刑事判決書常見的主文包括:。
- 被告犯○○罪,處何種刑度:代表法院認定被告有罪,刑罰根據不同的罪,可能是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也會記載在主文內。
- 被告無罪:代表法院認定被告無罪。
- 事實:刑事案件的發生經過,這部分通常會引用起訴書記載的犯罪事實。
- 理由:法院為什麼會這樣認定事實、被告有罪或無罪、採信或不採信特定主張或證據的依據與說明。
- 年、月、日及法院的名稱:記載判決是由哪個法院及何時作成的。
- 教示條款:讓當事人知道能不能對這個判決上訴、以及相關的程序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