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與教師的喪假天數相同,分別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分別有15天、10天、5天的喪假。喪假可以分次申請,但必須在死亡之日起100天內請畢。
- 父母、配偶死亡:15天
-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10天
-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公務員與教師的喪假天數相同,分別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分別有15天、10天、5天的喪假。喪假可以分次申請,但必須在死亡之日起100天內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