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由來
為了能讓汽車交通事故的傷害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損害填補,避免官司訟累或求償無門,立法者方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俗稱強保法),讓傷害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能先獲得基本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金,併同時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
如同前述,強保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能讓汽車交通事故的傷害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能先獲得基本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金,因此強保法有以下特殊規定:
➊ 汽機車所有權人均應購買強制險—強保法§6
➋ 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汽車交通事故的傷害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均能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金—強保法§7
➌ 必須是第三人所造成(強保法§13);若是自撞或自傷,則沒有強保法的適用。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能填補哪些損害?金額又是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目前能填補的項目有三種,分別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強保法§27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失能給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規定,按失能程度給付,共分為15個等級:
第一等級: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六十七萬元。
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
第四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三萬元。
第五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七萬元。
第六等級:新臺幣九十萬元。
第七等級:新臺幣七十三萬元。
第八等級:新臺幣六十萬元。
第九等級:新臺幣四十七萬元。
第十等級:新臺幣三十七萬元。
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七萬元。
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七萬元。
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十萬元。
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七萬元。
第十五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死亡給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同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總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綜上所述,無照駕駛 情形,無論對方有無過失,依強保法第7條規定,當然仍有強保法的適用;但如為自撞,沒有任何加害人或第三人存在,則依強保法第13條規定,並不符合汽車交通事故前提事實,當然就沒有強保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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