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可以請警察逮捕嗎?

在符合現行犯情節,簡單來說就是警察在看到家庭暴力罪當下抓人逮捕;當然若加害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可能、且情況急迫,檢察官、警察機關是可以直接拘提的​,也就是加害人需在檢調單位接受問話(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若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違反保護令罪或是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法官可以羈押加害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1、2項:「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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