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規定結婚為登記婚,辦理結婚登記除了結婚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需至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需攜帶的文件如下:
- 結婚書約:結婚書約必須記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 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 當事人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 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申請結婚證明書規費100元。
- 最近2年內拍攝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
- 印章(如未帶印章可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