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地價稅的時間?

地價稅每年會徵收1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年度的時段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没有繳稅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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