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標錯價格,業者需自行吸收差價嗎?

這是我們法律系萬年考古題,最經典且知名的就是2009年戴爾公司(Dell)網站標錯價格事件,爭議點其實只有一個地方,也就是業者在網站上#標錯價格,民眾下單後,契約是否成立?以下分為幾個層次討論:

☝️ 什麼是「要約」?甚麼是「要約引誘」?兩者間有甚麼不同?

所謂「要約」,就是指業者先提出契約內容及條件,一旦民眾同意,契約就會立即成立;白話文:我(業者)已經制訂好契約,就等你(民眾)來簽名。

而所謂「要約引誘」,反而是指業者先透過引誘手法,引誘民眾對其提出契約內容及條件,再由業者決定是否同意,須業者同意後契約才會成立;白話文:由你(民眾)先來跟我談契約內容及條件,我(業者)再考慮是否要答應你。

舉個例子🕺🌰

若業者於水果攤標示🍎一顆10元,此時因業者已就契約內容及條件制訂好,故屬於「要約」,一旦民眾同意(即拿取蘋果),這時契約就會立即成立,業者不得任意反悔;但若業者只有於水果攤標示「日本空運頂級蘋果,數量有限,售完為止,不甜不用錢」等語,此時則屬「要約引誘」,引誘民眾向業者提出購買蘋果意願及條件內容(畢竟價錢沒有寫,民眾可以殺價詢問業者;且非每個民眾殺價內容均相同),再由業者決定是否販售,故須等到業者同意後,契約才會成立,民眾才能買到蘋果。

因此,從上述例子可以知道,若屬於「要約」,業者沒有反悔餘地,一旦民眾同意,契約就會立即成立;但若屬於「要約引誘」,反由民眾變成要約者,此時則由業者決定是否同意,須業者同意後,契約才會成立。所以在「要約引誘」情形,縱使業者後續反悔不同意,也不會有任何違法地方,畢竟契約內容及條件是由民眾所提,非業者自始提出,當然不會有拘束性問題。

✌️ 網站價格標示,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

如同前面所說,若網站價格標示屬於「要約」,一旦民眾同意下單,契約就會立即成立,此時業者沒有反悔餘地;但若屬於「要約引誘」,縱使民眾下單,業者仍保有契約成立決定權,只要業者後續反悔不同意,契約就自始不成立。因此網站價格標示到底屬於「要約」?還是「要約引誘」?就變成極為關鍵問題!

依目前實務法院見解,「要約」及「要約引誘」之判斷,性質上仍應綜合參酌當事人之明白表示、相對人之性質、要約是否向一人或多數人為之、當事人之磋商過程、交易習慣,並依誠信原則合理認定。白話文來說,法院認為「要約」及「要約引誘」之判斷,仍須個案認定,縱然類似事件,在不同磋商過程可能就會有不一樣結果,因此很難有任何通案判斷標準。

也因如此,在網站標錯價格等類似事件中,也曾有不同法院不同之認定結果,或許是基於個案不同性質所致,但對民眾法感情認知仍有一定影響,畢竟民眾很難用一個通案判斷標準來檢視自身權利是否已受業者侵害。❗因此網站價格標示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答案沒有固定,要視個案情形判斷❗

💬律師碎碎念💬

其實就本案例新聞(https://reurl.cc/7MlWEQ),看起來比較像是「要約」,畢竟業者都已經具體將契約內容及條件完整列舉好,金額跟標的均明明確確,請問是要再引誘民眾提什麼條件嗎?民眾有殺價空間或是變更標的內容可能嗎?

為解求這個問題,經濟部在2016年以105年7月15日經商字第10502418810號公告,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其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並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因此,網站價格標示,依上開規定,原則上已視為「要約」,以保障民眾權益,故業者不得恣意反悔,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 若網站價格標示屬於「要約」,業者真的沒有任何反悔餘地?

雖依目前民法第88條規定,業者是有機會主張意思表示錯誤從而撤銷其「要約」表示(即網站錯誤價格標示),進而使契約自始不成立,但須符合一定條件,即「非由業者自己之過失」為限;然有鑑於現今社會風氣、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影響,

❗法院對於業者之過失審查,某程度上也會視雙方市場地位及信賴利益權衡決定,不是業者說要撤銷就能撤銷❗

此外,縱使業者真的撤銷其「要約」表示(即網站錯誤價格標示),依現行民法第91規定,業者仍須就受有損害之民眾負賠償責任,所以也不是說業者撤銷其「要約」表示後就沒事;當然民眾的損害是否就為價差,這就涉及實務對於損害賠償計算之認定,於此就先不討論。

🫰 以上,本案例新聞,ezTravel易遊網全數認賠,合情合理也合法,畢竟該業者在網站上之標示內容除看起來像「要約」表示外,依目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ezTravel易遊網仍須確實履行契約,否則亦會有相關罰鍰問題;故與其日後與民眾爭訟落的一身灰頭土臉,不如早日認賠,還能讓民眾對其負責態度觀感甚佳,亦不失大企業格局風範,說實話也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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