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有什麼差異?

現行地籍謄本依照不同的申請人,而能取得不同完整度的資料,區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

  • 第一類謄本
    • 誰可以申請:由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權人本人、本人的代理人、依照其他法令可申請的人。
    • 謄本內容:會顯示完整的登記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
  • 第二類謄本
    • 誰可以申請: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 謄本內容:會顯示登記自然人姓氏(如:王**)、隱匿部分身分證字號(如X123*****9)、地址(登記名義人可以請求部分隱匿);登記法人則顯示名稱、統一編號、住址。
  • 第三類謄本
    • 誰可以申請:與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權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
    • 謄本內容:顯示完整的姓名、地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但若共有不動產非指定所有權人僅顯示姓氏,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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