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通知?小心上當

最近手機收到這樣的簡訊,怎麼能夠編出這麼爆笑的內容?

咦?等等?這是在恐嚇我嗎?我現在好害怕啊!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

因為如果我完全不受這則簡訊影響,也不感畏懼,

那恐嚇罪就不成立囉~

在《刑法》中,所謂的恐嚇,是指不限形式之行為,

使人心生畏懼、影響他人之想法即成立喔!

換而言之,就是免於對個人「安全感」的侵害,

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屬於客觀說。

假如今天對方對我說了極其惡毒、可怕的話,

但因為我卻不完全不受影響,只要心中並無感到畏懼,

安全感也未感覺受侵犯,這樣就並不構成恐嚇罪的要件喔!

也因此我才會說,當下我真的是害怕極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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