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熱度很高的員林市庭園大路霸,因影響用路人出入,
在網路上造成了非常大的迴響,甚至出現在新聞頭條。
這一切都是因為地主與公所之間的土地徵收爭議,
所謂的#既成道路,翻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
若私人土地長期供大眾通行使用(需一定時間事實),
這時雖然土地所有權「仍屬地主所有」!
但使用上也只能一輩子供民眾通行使用了。
所以,一旦私人土地變成既成道路,
實際上就是已經造成地主財產權特別犧牲,
因此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文也特別要求國家機關應予地主補償,
如徵收,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我想聰明的讀者看到這應該會問一個問題,
若遲遲等不到國家機關徵收、無法補償怎麼辦?
答案也是能繼續等,畢竟公家單位雙手一攤說沒錢徵收,
市井小民也只能無奈繼續等(除非你是ooo、xxx),所以既成道路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
就是如何避免被認定是既成道路,
這也是為何會有如此新聞景象的發生!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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