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支票須注意記載事項,有些事項未記載的話,會導致支票無效,相關規定在票據法第125條。。
- 必填項目:如果任1個必填事項沒有填,本票就無效了。
- 記載「支票」這2個字。
- 金額:國字大寫,不可塗改。
- 付款人之商號:僅限金融業者可以為付款人。
- 記載「無條件支付」、「憑票支付」或「憑票…」:金融業者必須無條件支付。
- 發票年、月、日。
- 付款地:付款金融業者的地址。
- 發票人簽名或蓋章:須足以特定人,但簽本名較無爭議。
- 選填項目:有填寫發生效力,如果沒有寫不會有影響
- 受款人的姓名/商號/公司名稱:如未記載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 發票地點:如未記載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