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助理問我,JOEMAN因為持有大麻而被移送偵訊,有必要請律師發聲明稿嗎?
其實,只要您願意花費,什麼雞毛蒜皮功德文都是可以請律師發聲明稿的!
「茲本人因身體先天不可抗力因素,括約肌收縮困難,縫隙過大,導致不可避免也無大礙之誤會,懇請社會大眾體恤並轉發按讚……等」之類的。
因此,只要有心請律師,什麼都能聲明!
至於因為私德事件移送偵訊,有必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嗎?這就見仁見智了,於此就不另行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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