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的證明文件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或請求家庭照顧假,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相關的證明文件包括就醫掛號證明、疫苗施打明細(預防接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住院給付明細、藥物清單(嚴重疾病)、颱風天停班停課資訊、學校停課訊息(重大事故)等,來佐證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等事由。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註:家庭照顧假規定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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