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是什麼?

家庭照顧假是讓受僱勞工可以兼顧家庭照顧與職場工作而設立,家庭照顧假則是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而來,並非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是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而必須「親自照顧」的假別。家庭成員援引民法第1123條規定,包含:1.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2.同住一家之「家屬」、3.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如:尚未結婚的伴侶)。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上毅 網站banner

Legal Consultation

免費法律諮詢

讓本所團隊為您提供最專業、可靠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