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有記載「XX罪,須告訴乃論」才是告訴乃論罪,較常見的告訴乃論罪包含:
- 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罪。
-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法第281條過失傷害罪。
- 刑法第298條略誘婦女罪、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或隱匿留滯罪。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人罪、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 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 特定親屬間竊盜罪。
- 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