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要繳地價稅?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以該日登記為所有權人、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受託人的人為該年度地價稅的繳納義務人,例如:王先生出賣土地給張先生,於112年8月31日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先生,張先生必須繳納112年度的全年地價稅,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包含:

  •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屬「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典權人:設有典權土地。
  • 承領人:承領土地。
  • 耕作權人:承墾土地。
  • 受託人:信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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