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是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較自己低的親屬。

  • 直系血緣關係:民法第968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生下自己的人)或從己身所出(自己生下的人)之血親,生下自己的人往上延伸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自己生下的人往下延伸包含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 輩分較自己低:根據前述所列輩分較自己低的直系血緣關係就是自己生下的人,所以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968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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