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適用於保護令?

保護令既然是防治家庭暴力發生,凡是家庭成員均可適用,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只要「曾經」為家庭成員關係事實都屬於家庭成員,而家庭成員包含:

  • 配偶或配偶。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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