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了13類保護令的內容,法院審理後認為有家庭暴力的事實並有必要,裁定核發包含以下一種或數種的保護令:
- 1.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 2.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3.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 4.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 5.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 6.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 7.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 8.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 9.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10.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11.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 12.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 13.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 保護令是什麼?
- 哪些人可適用於保護令?
- 保護令的保護方式有哪些?
- 違反保護令會怎麼樣?
- 違反保護令可以請警察逮捕嗎?
-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有什麼不同
-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