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字案與偵字案

檢察署辦理案件時,會將案件分為他字案與偵字案,主要是根據案件是否有特定人涉犯的明確程度來區分:

  • 他字案:在沒辦法特定被告身分,亦即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仍不清楚的狀態,會先分他字案,他字案可用簽結方式結案,檢察官也可對同一個案件起訴。
  • 偵字案:被告及犯罪事實較為明確時,偵字案則會以起訴(包含追加起訴、併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等)、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結案,若不起訴處分確定,原則上檢察官不能就同一個案件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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