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下簡稱事故現場圖)為警察根據車禍發生當下所繪製的圖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發生車禍的7日後,可向登記聯單下方都有指定單位(一般而言是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提出事故現場圖的申請,事故現場圖會記載下列項目:
- 車禍的發生時間、地點、號誌時相、道路現場地圖、車輛位置。
- 交通事故類別:有A1、A2、A3等類別。
- 現場處理摘要:記載當事人敘述的車輛行進情形(如沿XX路往AA路方向行駛)、車輛撞擊的位置(如A車左側車身與B車右側車身擦撞)、是否有受傷或送醫等情形。
- 警察局名稱、轄區分局、承辦員警等資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