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就是投保人,也就是購買保險的人,依據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是向保險人(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繳交保費的人,要保人必須對投保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對要保人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要保人對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等人之生命或身體)。
- 要保人的權利: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變動保險契約、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要保人死亡時,保單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 要保人的義務:負有支付保費,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情況,危險增加或事故發生(疾病、意外或死亡等)時需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法第3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