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是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對象,依據保險法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到損害,而有賠償請求權的人,要保人亦可以是被保險人,通常情形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人身保險則因家庭、工作等因素,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不同人,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不同人的情況下,死亡保險契約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以避免道德危險發生。
- 被保險人的權利:保險事故的賠償請求權。
- 被保險人的義務:據實告知義務、事故發生(疾病、意外或死亡等)時需通知保險公司、提供事故資料。
保險法第4條:「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