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本票」?

票據法第3條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也就是說,發票人於簽發一定的金額後,執票人就可以在本票上記載的特定到期日,拿著本票要求發票人給付本票上面記載的金額。讓發票人在沒有足夠現金時,能以本票作為支付工具並有一定緩衝時間籌措金錢。本票相較匯票及支票,設有「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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