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有什麼不同?

民法上就數人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關係可分為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兩種,兩者有些許不同的地方:

  • 分別共有有各個共有人的應有部分,公同共有人則沒有應有部分(僅有潛在的應有部分),在土地登記謄本上,分別共有會記載權利範圍幾分之幾,而公同共有就不會記載持分比例。
  • 分別共有除法令規定、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約定不分割期限等情形,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民法第823條);公同共有在公同關係存續中,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必須先解消公同關係才能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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